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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状况评估报告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5 19:38:15 阅读: 来源:笔筒厂家

“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状况评估报告

“十一五”规划已经结束。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企业执行节能减排规划的状况及在节能减排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对于指导和推动企业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节能减排,完成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国家制定下一步的节能减排政策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序 言

节能减排是中国调整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为此,“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两项约束性指标。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企业是实行节能减排目标的主体,而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也是企业应积极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十一五”规划已经结束。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企业执行节能减排规划的状况及在节能减排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对于指导和推动企业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节能减排,完成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与经济结构调整都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于国家制定下一步的节能减排政策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十一五”企业节能减排的总体状况与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高于10%,而能源消费年均增长低于7%,能源消费增长低于经济增长速度。根据国家发改委与环保部提供的资料,过去五年,我国通过节能提高能效少消耗能源6.3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约19.10%,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2.45%和14.29%,其中,二氧化硫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提前半年实现。总体上看,基本完成或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

从企业层面看,通过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应用、开展能耗总量跟踪控制,工序能耗对标找差,建立和深化能源管理体系,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分层分解控制,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日常管理等措施,最终实现了良好佳绩,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总目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1.“千家企业节能减排行动”取得突出成效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该活动是指国家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万吨标准煤以上约一千家企业加强节能管理,其能源消费量占工业能源消费量的一半。自“千家企业节能减排行动”开展以来,这些企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投入逐步增加。通过对千家中953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核的综合评分,391家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占41%;456家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占47.8%;32家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等级,占3.4%;74家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占7.8%。“千家企业节能减排行动”成为推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国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中央企业是节能减排的领跑者和排头兵

国务院国资委非常重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在“十一五”初期就确定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即到“十一五”期末,中央企业要确保完成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其中石油石化、冶金、电力、交通运输、化工、煤炭、建材等重点行业,要力争到2009年末,提前完成上述目标。同时,国资委确定的30家重点耗能的中央企业,各项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的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他中央企业要围绕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污染物减排等重点,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为实现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做出贡献。央企不仅在规模上是所在行业的排头兵,同时成为了节能减排的排头兵,也很好地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

3.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成果显着

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能源消费比例,工业占总量的70%左右,工业生产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因此,工业的节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许多传统的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成果显着,不少行业提前、超额完成本行业的“十一五”规划约束目标。例如,电力行业于2009年年底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规划目标,为全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了重要贡献。2009年与2005年相比,火电供电煤耗由370克/千瓦时降到340克/千瓦时,下降了8.11%。“十一五”前四年,煤炭行业少消耗了4.9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1.3亿吨。2009年与2005年相比,钢铁行业的吨钢综合能耗由694千克标准煤降到615千克标准煤,下降了11.4%。<<首页123末页>>

二、企业节能减排的典型经验

“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大胆创新,在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同时,形成了许多先进经验与成功模式,值得借鉴与推广。

1.加快调整产品结构

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是节能减排的根本途径,“十一五”期间,我国企业从多方面着手调整产品结构:一是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过快增长;二是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置和技术设备,而后更新产品与生产力;三是加快发展服务业、高技术产业。

2.依靠科技进步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通过技术进步促进节能减排的潜力非常大,不少企业做到了“三个加快”来发挥科技进步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一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三是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3.努力发展新能源

新能源具有能耗低与排放低的特点,被称之为清洁与高效的能源。一些企业通过努力发展新能源替代传统的能源,以全新的方式降低了能耗与排放,并向社会提供了低能耗与低排放的产品与服务,在更大范围内降低了能耗与排放。

4.强化完善管理体系

着力强化管理、完善管理体系,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有关资料显示,管理节能对全部节能的贡献率能够达到15%,是投入最少、见效最快的节能方式和途径。目前,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消费领域,节能管理的潜力都非常巨大。因此,强化管理、完善体系、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减排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就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

5.调整能源使用结构

企业在经营原有产品与服务的同时,通过能源原材料的结构调整与替代升级,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同样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的主要途径。国内企业在这个方面已经有了许多优秀的案例。

6.改进生产布局

大企业的生产经营往往横跨不同的区域与产业,而这同样为企业推进节能减排提供了丰富的空间。有些企业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积极改进业务布局,取得了节能减排的显着成果。

7.推行绿色供应链

供应链的状况直接决定着产品的成本与质量,在开展节能减排上同样如此。一些企业的做法表明,推行绿色供应链是节能减排的有效途径。<<首页123末页>>

三、中国企业节能减排的动力因素及其评估

“十一五”以来,我国企业在节能减排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应该说,节能减排的力度之大世界少有,成效居于各国前列。处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与体制环境下,若干因素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起到了有效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行政力量是企业节能减排的首要推动力

虽然我国企业抓住近年来宏观经济高速增长的机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规模、技术水平等方面仍然相对落后。因此,许多企业依然把继续做大作为首要目标,加之高耗能与高排放的外部性质,使得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内部动力显得不足,但目前粗放的发展模式又的确难以为继。站在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在现行的体制环境下,政府就理所当然地从外部成为了企业节能减排的首要推动力。

为了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文件督促执行。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此后,各省也陆续颁布了相应文件。在行政问责制下,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地方经济发展成效的重要标准。每年的考核结果交干部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经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并结合评价考核,组织节能减排督察行动。

2.巨大投入是节能减排的直接推动力

节能减排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在这方面,政府在“十一五”期间通过巨大的财政资金投入,发挥了“有形之手”的引导功能,以明确的政策导向,减轻了企业的资金投入负担,并为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创造必要的市场空间。据统计,“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投入节能减排资金2000多亿元,带动全国各级政府与企业的节能环保投入,用最保守的数字来说是1.6万亿元以上,比“十五”期间增加了70%。国家科技计划累计安排节能减排研发项目经费超过100亿元,为国民经济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降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政府投入用于实施工业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形成2.6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大力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4560万吨,普遍建设了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投运的脱硫装置达到4.6亿千瓦,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推广节能灯3.6亿支以上,节能汽车20万辆以及高效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

3、法律法规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制度保障

在目前的经济与体制环境下,我国政府一方面利用行政手段强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同时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把行政命令上升为法律法规,借助经济规律的力量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全国人大于2007年10月28日正式颁布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政府在强化法制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上着力做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法律法规,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完善并颁布实施《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是完善标准,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家用电器、照明器具、机动车等能效标准,组织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建筑物制冷、采暖温度控制标准等,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设立节能环保技术准入门槛提供依据;三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依法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4.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是节能减排的重要约束力

由于国际市场的环保标准普遍高于国内,因此,国际市场的绿色壁垒就成为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的重要约束力。例如,2003 年2 月欧盟颁布了《废弃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在欧美的影响下,各国纷纷出台产品能效和排放限制性标准,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全球性的绿色壁垒已经对企业的能效和排放指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发达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一系列法规、技术标准的出台,在客观上形成了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与此同时,由于中国过去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等节能减排的标准设置较低,造成中国企业在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环保标准方面激励不足,高能耗、高污染等环境敏感型行业的初级制成品在出口贸易中占有相当比重。因此,只有采用符合国际贸易中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标准,中国企业才能取得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通行证”。节能减排既是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也是全球化时代加快融入国际市场的入场券。

综上所述,“十一五”期间,我国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促进,开发与节约相协调,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地开展了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最终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应该说,“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考察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动力因素,可以看出,行政机制是最大的促进力量,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确保了行政力量作用的可持续性。巨大的资金投入是节能减排的直接推动力。市场机制在企业节能减排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从长远发展考虑开展节能减排。

四、进一步推动企业节能减排的建议

回顾“十一五”期间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不可否认,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错综复杂的矛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还不充分;促进节能减排的机制还不健全,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企业自身的动力机制还有待增强等。

“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总量仍将快速增加,重化工业的比重大、增速偏快,结构性污染仍将十分突出,给我国资源和环境带来极大的挑战,污染减排消化增量的任务相当艰巨。为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健全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优化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健全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把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二五”规划为企业节能减排指明了方向与着力点。对于企业而言,一定要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增强节能减排的自觉性,切实担负起节能减排的历史使命。要通过研究高效、低耗和低排放的制造技术,开展过程环境友好产品、节能减排等的深度策划和研发,在降低能源环保系统成本、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副产资源循环利用、做好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等诸方面做出新贡献。

有效开展“十二五”期间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最有效办法就是转换节能减排的动力机制,完善节能减排的市场制度,国家要从“十一五”期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的角色中逐步退出,而出台更多的鼓励性政策与配套资金的支持来引导企业,要更加突出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主体地位。大企业要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更加注重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政府、协会等有关方面要围绕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开展工作,注重制度配套,形成政策合力,实行分类差别监督。从企业自身看,应当把自身的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主动积极地开展节能减排。(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首页123末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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